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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app_吃瓜黑料网_关于2022年5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5-24 作者 来源:

关于2022年5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26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洛花文体制品有限公司

年生产文化用品30万套建设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八里营镇刘庄村后街西头路北6

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占地面积3200㎡,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1. 废气:上料、打磨和雕刻工序二次密闭,经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注模、点漆工序二次密闭,经负压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塑料制品行业、工业涂装绩效分级A 级指标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2. 废水:生活污水经12m?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热塑成型机、脱模机、木滚筒、雕刻机、点漆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残次品、打磨废渣、废竹片、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处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暂存于6㎡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2.

滑县清韵体育制品有限公司

年生产3000套体育制品建设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八里营乡伍县村51

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占地面积4000㎡,总投资13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1. 废气:上料、打磨和雕刻工序二次密闭,经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压模、点漆工序二次密闭,经负压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塑料制品行业、工业涂装绩效分级A 级指标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经8m?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热压成型机、分拣机、麻将专用滚筒、激光雕刻机、全自动点漆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残次品、打磨废渣、废竹片、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8㎡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处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暂存于5㎡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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